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想去了,可以吗?

最近想跳槽,网上找了新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跟原单位提出时领导反复挽留又有加薪,所以心动想留下继续工作。那么新公司一直在强调他们急需人,我如果说不去会不会要赔偿?合同里没明确提到这个,只说期间(试用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1】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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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6
你不去上班是没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也就是说,你现在与新的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所以不用担心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1-26
签了合同如果不想去那就一天都不要去。因为建立劳动关系是要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法履行的
第2个回答  2013-01-25
只要没有上班,没有关系的,但愿以后这样的事情少发生,毕竟是诚信方面让人怀疑啊。
第3个回答  2013-01-25
合同是无效的,这是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并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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