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可联系市人社局或民政局查询,下面是2012年辽宁的标准,供参考: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社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省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党委(党组),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党委: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1600元护理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800元护理费。
三、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600元护理费。
四、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
五、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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