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爷爷是今年刚离休的老干部,因为之前我们那里是没有护理费补贴的,现在有人说有,我就想问问律师,那么离休干部护理费补贴是多少呢?

根据省赣财社【2012】70号文件精神规定,目前,我省执行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400元。

因公致残和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批准后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护理费。此外,离休干部住院实行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实报实销,具体由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大江新闻网-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哪些

参考资料来源:皖南医学院-《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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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今年刚离休?不太可能吧。。。。。你确定不是退休?退休跟离休的待遇可是一大截啊。关于护理费,中央有文件,中共中央 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组通字〔2008〕48号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护理费的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二、对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费。
  三、已发放自雇费或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四、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章) 财 政 部(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
  2008年11月3日
  各省的标准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9
我老爸是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财政部副处及干部,现在住院了,床位费和护理费是什么报销原则
第3个回答  2019-11-22
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我父亲一九九二年住院护理费就每月八百元,住院治疗费总计五百多万,住院病房按级别住,每天二百元。
第4个回答  2013-01-12
【干部 退休费 护理费】《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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