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请求律师解答。一中年男人李一,于2003年去世,留下一房屋,其妻王某、女儿李小花相依为命。李某的父亲于1985年已经去世;李某的母亲在乡下与李某的弟弟李二一起生活,于2012年去世。李某还有两个妹妹李三、李四。在2003年至2012年间,王某作为儿媳,逢年过节都会寄钱给婆婆,尽到了赡养义务。现王某、李小花二人想改善生活,卖掉该遗产房,请问遗产如何分割?李二、李三、李四有权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