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合同法的进来看下.....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非正式工今天单位叫我去签合同,我去看了下.合同内容我记得不大请楚了 大概就和下面这个差不多吧!!!!!

【范本预览】
... ...(以上省略30%)

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

应该说这个合同可以签,但我没签,因为这个合同是空白的,我先签名然后他们填内容.我不怕他们解雇我什么的,我想问的是 我这么做对不对?我该怎么做?实话说我就是想得到多点的待遇,国家不是在提倡同工同酬吗? 我在那工作压抑的很,但又没本事找个更好的工作! 请大家指点 谢谢
补充下那合同就是全日制用工合同,是不是正式工也签得是那个合同,只是填的内容不一样?我们干的事情都一样的,就是待遇不一样!我从95年就在这里工作了.http://www.ldf365.com/ShowArticle.shtml?ID=200712171622773868.htm 帮忙看看! 我听说现在用工的区别就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那全日制用工到底会不会同工同酬????

肯定不能签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这一条是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这都有问题的.
合同的问题太多.
1 合同期限的第3种,写的太简单了,怕你会吃亏呀.
2 工作内容的第3条,太简单了.
3 劳动报酬也太简单了,遗漏了许多内容.
4 合同,你是否有一份?
你怎么做呢?不签合同,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是不跟黑心的公司工作,并举报它,揭露它.
任何人都应当与公司签订合同.至于同工同酬,只是愿望而已.全日制是正常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也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是最新版本的合同法。
下载地址:http://bbs.zzuedu.com/thread-6095-1-3.html

合同

contract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②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目前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③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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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19
签合同不只是签名字就完了,还要填里面的内容。
主要是合同期限,报酬,福利,工作内容及标准,休息时间,还有加班等等跟公司商量定了之后,按照商量的内容填上。没有关系或没商量的部分应该划掉比如合同期限填了固定期限其他两项就划掉,还有你根本不需要填试用期。填试用期的部分划掉。实在不行拿上空白合同到劳动局让鉴定一下是否合法。
上面的合同大部分都是抄的劳动法,问题不大,但比较笼统,让按照什么工资标准呀什么的,这些标准规范吗合法吗这是重点!
第2个回答  2008-04-20
楼主的记性真不错,这种合同可以拒签,请他们把内容填好再签,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单位领导会理解的,同时也能体现你比别人更理智。
全日制用工是同工同酬的,但有的单位还是加入了些人情等因素,不会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21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还是比较公平的,不能只想劳动者自己的利益,此法还是保护企业的利益的,想工作就签订合同,按照合同做,不签估计你就没有工作了,根据自己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想干就签吧。现在找个工作不是很容易的事,如果感觉单位违法了,你可以找劳动仲裁单位啊。
第4个回答  2008-04-17
肯定不能签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这一条是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这都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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