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里面被告人在开庭前死亡了,那原告还能继续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肇事一方是被告,在原告已经提起诉讼但是法院还没开庭的时候被告由于交通意外死了,被告有近亲属。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赔偿要求还能实现吗?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原告可以追加被告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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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3
要分情况。如果赔偿的数额在交强险范围内,当然能由交强险全额赔偿。但如果交强险不够赔,就要找被告赔剩余的部分,此时就要看被告遗产的情况了。如果遗产足够赔偿剩余的部分,就用遗产赔偿,遗产不够的话,就不行了,不可以找近亲属的。

当然,以上均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3-01-03
如果被告只有他一个人,会比较麻烦,原告可能无法提供他有何财产,诉讼继续进行的前提是法院通知其近亲属是否继承他的财产,同意后变更被告。
第3个回答  2013-01-03
如果车主与肇事方同一人,谁继承起诉谁,包裹车和保险赔款,如果不同,变更被告,告车主。
第4个回答  2013-01-03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只要有财产 就能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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