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不是必须法院判定

如题所述

失信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定,其名单公布也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才能实行,一般情况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法定期限是两年,若是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出现严重妨碍执行的行为则会适当延长期限一年到三年。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需要被执行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才可:1、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但是拒绝履行的;2、通过伪造相应证据,采取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阻碍执行的;3、存在隐藏名下财产行为或者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躲避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4、没有按照下达的执行通知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直接伪造其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行为;5、存在违反限制消费的行为,例如送子女去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或者前往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等地方进行高额消费,甚至存在购买、装修、扩建房屋的行为等;6、没有正当的理由,但是坚决不履行或者执行相关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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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5
对于失信人员,只有经过法院判定,才能够纳入失信人名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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