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需要从新签订合同吗?

我是出租方,现在承租方由乙方变成丙方,丙方要工商营业执照更名和卫生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那么我需要和丙方从新签订一份合同还是只需要在原合同不变的基础上签一份三方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如果要和丙方从新签订合同是不是要在三方协议上注明原合同失效?

是的 按照道理这样做比较好
最好是重新订立合同,这样比较明确。如果是在原租赁合同上更改的话,太麻烦。加上工商方面,对于这种三方转让的协议,可能有什么其他要求。所以重新签订合同,是最简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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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名称变更,不用签补充协议。合同一方名称变更并不影响主体资格和身份,但是名称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通知是合同附随义务。双方可以在原合同中注明名称变更的情况,把工商名称变更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
法律分析
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移到新承租人身上,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的,应该办理备案变更。要想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并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如果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就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很难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2个回答  2013-09-10
法律上说,具体看你与乙方的合同上有无约定乙方有转租权.如果有约定,乙方和丙方的合同是成立的。如无约定,则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收回物业。
如果单纯是为了拿工商执照,则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咨询一下当地工商的要求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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