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派出所处理轻微伤流程及时间

请问轻微伤已经鉴定出来了,派出所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以及多长时间内要处理。派出所就是想我们私了,但我们不干,派出所就拖着我们,不给处理,请问我们改怎么办 谢谢谢谢

轻微伤不够刑事立案。派出所也就是协调,协商解决的责任。如当事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派出所无法给解决的。派出所处理轻微伤鉴定的流程是:报案---受理---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而时间大约会在最少四天。
法律分析
轻微伤,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理的情况。轻微伤,派出所可以先主持调解,能调解结案的,不处罚。如果不能调解结案的 ,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一般是行政拘留。关于轻微伤案件的处理时限,一般是6个月以内。超过6个月公安局未发现的,就不再处罚了。轻伤属于行政案件,肇事者可被治安拘留或罚款。一般警察可以调解伤害案件,警察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调解期限以两次为限,长期无法解决。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一般在30天以内,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30天。为了查清案情,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如因违反治安管理者逃逸等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公安当局应继续调查取证,向被侵权人说明情况,并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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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3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据此可以知道,派出所处理轻微伤鉴定的流程是:报案---受理---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而时间大约会在最少四天。
第2个回答  2013-09-18
轻微伤不够刑事立案。派出所也就是协调,协商解决的责任。如当事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派出所无法给解决的。追问

构成轻伤不是可以拘留15天内的吗?我现在就是想让他拘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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