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4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的程式与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3-09-24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3-09-24
楼上各位回答的都不错,但是不够全面,分以下2种情况:
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3天后合同解除
2、转正之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合同解除
注: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既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既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还是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第4个回答 2013-09-24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