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遵循一种被称为“选举人团制”的规则。首先,选民们通过投票产生“总统选举人”,他们在后续的选举中起关键作用。当选总统的条件是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中的超过半数,即至少270张以上的票数。
各州的选举人票数与其在国会的代表人数相对应。参议院由每州选举出的两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决定。这意味着人口较多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州,会拥有更多众议院议员和高达55张的选举人票。相比之下,阿拉斯加州由于人口较少,仅能分配3张选举人票。
因此,在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往往成为竞争的焦点,候选人会集中精力争夺这些州的选民支持,以确保获得足够的选举人票数。这种选举人团制度使得总统选举的结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全国普选的选民支持,而是更侧重于各州内部的选举策略和人口分布。
扩展资料
本词来源于美国总统大选制度,其中包含三个基本规则,第二条就是赢者通吃。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