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员工不同意调动,公司就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我的案例:
我进公司3年半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前场工长”岗位,工作了两年,公司调整我的岗位为“调度员”,我又工作了1年半,现在公司又要我去“前场工作”岗位,由于我在“调度员”岗位上做得很顺手,我个人也很满意,就不同意调动,公司就给我了条短信,叫我8月8号去“前场工长”岗位报道,否则按旷工处理,8月15号,公司以旷工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拒绝了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请问:一:我有权拒绝公司调动吗?二:劳动合同上有一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承诺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这一条是否合法?三: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如果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仍未到期,原则上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准,如果变更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工作岗位。追问

我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前场工长”岗位,但后来公司调我去“调度员”岗位,有通知和调令,我现在是否有权拒绝公司把我调回“前场工长”岗位?

追答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承诺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调动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但用人单位恶意调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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