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什么是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什么是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这两者又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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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有以下几大类:
  1.原材料类存货。
  指用于开发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如钢材、木材、砂石、水泥等。
  2.设备类存货。
  指企业购人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如电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
  3.在产品类存货。
  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发产品(即在建工程)。
  4.产成品类存货。
  指各种已完成开发建设全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可以按合同规定交付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各种开发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及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
  5.开发用品类存货。
  指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各种用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用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存货主要是设备类存货和各种开发产品。
  注意:临时出租房、周转房是视同存货的。
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自己正在建造过程中的,决定完工后于出租的房地产,在在建的过程中,还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之后如果直接对外出租的,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不过按照准则规定,应该该房屋实际已经出租出去之日开始,才能归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只是决定,还没租出去,不能通过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而应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三类: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特别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增值后再转让的土地,不得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1)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管理费用);
(2)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存货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与住宅小区一起作为存货核算,不摊销;如果住宅小区卖出去了,也不用做相关处理;
(3)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对于普通企业来说: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后,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外购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合理区分的,那么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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