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多年,房产证名字一直没有变更,奶奶现在想做继承公证把名字过到她身上,然后赠与我。奶奶有5个子女,有两个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其中大伯在20岁的时候就去世了,并没有结婚生女。现在过去30年了那大伯还需要开死亡证明吗?能不能说就四个子女,把大伯的事隐瞒下来?谢谢
不用公证吗?
追答没有必须公证的规定。
还有3个子女,去世两个(我爸和我大伯)
还有我大伯去世的时候不再现在居住的所在地,他没工作
我听朋友说光让我奶奶一个人继承,我姑她们放弃继承就可以
爷爷有遗嘱吗?有养子女继子女吗?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如果都没有,
奶奶和三个子女各继承二分之一房子中的四分之一。就是奶奶有八分之五,其余三个各有八分之一。
当然,他们可以写放弃继承权。由奶奶全部继承。
最后奶奶将房子赠与你。
可以直接过户给我吗?
追答当然不行。要按顺序继承啊。
追问o ,谢谢
追答客气了,希望能帮的上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大伯的死亡证明,爷爷的直系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证明,大伯生前无子女证明,你爸的子女情况证明,这些要去居委会开吗?
追答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均必须是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是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但还是有例外情况。建议你去当地公证处咨询,公证处一般都有相应的格式提供给你并指导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