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适合CIF条款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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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8

空运不适合CIF条款。

CIF条款仅适用于海运,而空运是指空中运输。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空运也叫空中运输。一般是比较急用的货物,公路运输不能符合客户要求的时效的情况下客户会选择空运。空运以其迅捷,安全。

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各大航空公司相继投入大量航班分取货运这块蛋糕。但空运相对海运成本较高。

扩展资料

空运的托运流程有以下:

1、办理托运。

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安排货舱。

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装货、装机。

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签发运单。

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发出装运通知。

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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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08

空运不适合CIF条款。

CIF条款仅适用于海运,而空运是指空中运输。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扩展资料:

CIF条款的注意事项:

1、装卸问题:按CIF术语成交,卸货港(目的港)时合同的要件,因为它关系到进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违反 了,进口方有权撤销合同。

2、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相互分离的(它不同于 FOB 术语, FOB 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是同一地点。)费用的划分——指定的目的港。风险的划分——装运港船舷为界。

3、关于保险费问题:CIF术语项下,出口方虽然负责保险,取得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这是属于代办性质 ,就是进口方代办。 因此进口方签订合同时要特别谨慎。

4、有关单据的重要性:CIF术语是很重要的项下很重要一条是“凭单交货,凭单收取”,交单和付款是对流条件。单据齐全内容正确,就可以及时的收取货款;反之单据不全,内容有毛病,尽管货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结不了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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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同行朋友:我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我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用空运方式进行运输,我认为“CIF”只适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适宜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我想请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我的做法是不是正确?CIP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为:运费、保险费付至事实上的目的地。CIF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上述二条款在费用上的区别是: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为新加坡可直达或经转运可到达的国际空运港机场(IATA规定)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Airport),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nghai Pudong Air-port),南京禄口国际机场(Nanjing Lukou Airport)等,则上述二条款在费用方面无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按国际惯例货物到达目的港机场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收货人即买方承担,如提货费、仓储费和劳务费等。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不是国际空港机场,而是国内内陆城市(如:江苏无锡、浙江嘉兴)或收货人指定的工厂,就不能使用CIF条款而只能使用CIP条款。CIF是“港口到港口”条款,空运方式可套用为空港到空港(Airport to Airport)。CIP条款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发货人将承担到“事实上的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使用CIP条款航空公司一般无法接受,通常只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方可完成上述运输任务。(钟宁一)CIF是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也就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 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到指定目的港)。CIF在理论上来说,适合的是水上运输方式,并采用的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装运港港口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在CIF条件下,为了避免一些费用上可能出现的分歧,CIF有一些变形,如:CIF Liner Term s,CIF Ex Sh ip’s Hold,CIF Landed等。也有的买卖双方索性用文字在合同中注明各自承担什么费用,以防日后矛盾的发生。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相对于CIF来说,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保险也就相应地可以是各种运输险。在CIP条件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第一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风险也就转移给了买方。买方承担除了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货物从交货地到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种费用。但在实践中,由于CIF的过于“深入人心”,所以许多的实际业务,按照理论应该使用CIP术语的,仍然使用了CIF。比如,CIF的目的地是某个内陆城市,那么联运就在所难免,但是此时用了CIF而没有用CIP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比如空运,应该使用CIP,但是大多数使用的是CIF。因此,我个人认为,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或者实际业务的惯例中,已经互相都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费用的分担方式,那么,是使用CIF或者CIP,没有必要做过多的争执。当然,能完全按照国际商会的相关条款正确使用贸易术语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对方不理解或者无端坚持,该用CIP的时候偏要用CIF,我方也可以答应,关键是合同中有关费用、责任、义务的划分写明白,没有什么漏洞留给别人就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4-26
当然适用的,买个保险,与客户争执,你赢了,客户满意度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