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多发货,买家明知却拒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或财务侵占吗

卖家多发货,买家明知却拒不返还,货物被冒领却不承认:一种是单纯的冒领;第二种是由于卖家或物流出错在先,被发觉后却装不知道一共三种情况。
属于不当得利或财务侵占吗?大致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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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解析:
买方构成不当得利,卖方可以要求其返还,如果买方拒不返还的话,那么其性质就属于侵占了。
二、 法条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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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3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13-08-23
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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