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店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能否要求食品厂赔偿损失?为什么?

某熟食店与某食品厂约定购买一批重阳糕,该熟食店要求食品厂应于重阳节前一天交付这批货物,以准备在重阳节这一天大赚一笔。但食品厂却于重阳节的后一天才将重阳糕送到。熟食店表示不愿再接受这批货,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食品厂赔偿其无法在重阳节出售重阳糕来获利的损失。

可以。熟食店订的重阳糕是为重阳节而准备的。食品厂延期履行,导致熟食店无法达成原来的合同目的。按照合同法九十四条,熟食店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无法在重阳节出售重阳糕来获利的损失。该请求属于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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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6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