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本案是确权之诉还是继承析产之诉?

案情如下:
二老育有三子二女。97年老父以自己名义立下分家协议书,将房屋平分给三个儿子,并明确了赡养义务。四人签字作实。几年后老母先去世,次年老父去世。几年后房屋的土地证分到三人名下,房产证未动,始终在祖父名下。现在第三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房屋中一部份的所有权,被告为另外两个兄弟。同时两个女儿要求分得部分钱款。
问题如下:
1 两个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因为房屋在二老生前已作处分,虽然只有老父的签字,但是老母没有提出异议,且过了失效,应该认为处分有效吧?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2 现在提出的是确权之诉,是否应该是析产之诉?或者两者可以选择一个诉由提出吗?
3 因为诉讼继承的费用远远低于公证继承,该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可否作为办理过户的依据?
4 应该不属于继承吧?法院不会追加两个女儿进来吧?
5土地证和房产证权利人和面积都不一致,是否可以认为无效?

请高人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5-10
1、女儿有继承权,房产为二老共同财产,父亲只能立遗嘱分配自己部份财产,母亲部份遗产按法定继承。
2、土地证分割到三人名下违备继承法,应属无效。
3、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比公证书遗嘱都大。
4、应该追加,父亲遗嘱仅分配了不动产,还有动产呢?
5、面积有差异不影响产权,只需更正即可追问

1 文书的名字是分书,就是分家协议书的意思,签字之后立刻生效,各自打理分到的房屋。遗嘱是对死后财产的处分。生前处分完了,死后已经没有遗产,所以应该不属于遗嘱吧?老伴明明知道他除非了全部的房产,包括自己名下的,也没有提出异议。超过两年,应该过了时效。
2分配房产的时候,老人年纪都很大了,分家的时候,所有的东西都分光了。包括房里的瓶瓶罐罐。

追答

那这和继承关系不大,这是分家析产。
问题是你父母在世时并未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o二个女儿是否可以认为未履行分家协议,要求继承

追问

您的这个看法很有道理,我也正在考虑。没有过户的房产,应该当作遗产?还是需要补办一个手续?因为分家的时候连同动产全部交割清楚了,只是形式上有欠缺。如果是遗产,那么又涉及到二老之间的相互继承,情况会复杂一些。
现在还有一个情况:两个女儿希望得到一部份经济补偿,这点三个兄弟达成共识,愿意共同出资,所以女儿提出异议的可能性不大。不知道法院是否会定性为继承而依职权追加被告?现在立案的案由是确权

追答

民不举,官不究,只要二姐妹不提出,法院也不会来多管闲事o
通过诉讼的效率和成本要比公证来得划算o

追问

现在是三子提出的确权之诉,只要求他自己的份额。那么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审理,处理整个房屋的析产吗?或者被告需要提出反诉主张自己的请求呢?

追答

通过法院起诉,法院会给出判决。凭判决书可以快速的处理你们这些事务。
你们这些事情主要是你父母均已去世,需要做遗产公正,还需要公证,各种事情办下来不知道要拖多久。

追问

其实最佳方案是通过调解结案,因为可以比判决节省一半的费用。如果大家有共识,就只是一个形式了。现在是一方突然单独起诉,大概也不是冲着诉讼继承的费用优势去的。所以一旦无法达成共识,有可能法院只会针对他的诉讼请求来判决,未必会针对所有的权利人作出判决,那么其他被告的权利未必会在这次诉讼中得到保障,甚至可能承担诉讼费。

追答

是的,你们在庭审前都会有一个调解过程,这个时间三方有共同接受的方案,那是最好,还省了一般诉讼费。

追问

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分家单是二老在世时拟定的,之后实际按照分家单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履行,仅欠过户手续未办。分家单中有三个儿子和父亲的签名。若干年后,母、父先后过世。不知可否认为分家单是二老共同处分其财产,因为母亲当时在场,之后很多年也没有提出异议。只是由于风俗传统,没有亲自参与分家单的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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