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本案是确权之诉还是继承析产之诉?

如题所述

案情如下:二老育有三子二女。97年老父以自己名义立下分家协议书,将房屋平分给三个儿子,并明确了赡养义务。四人签字作实。几年后老母先去世,次年老父去世。几年后房屋的土地证分到三人名下,房产证未动,始终在祖父名下。现在第三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房屋中一部份的所有权,被告为另外两个兄弟。同时两个女儿要求分得部分钱款。问题如下:1 两个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因为房屋在二老生前已作处分,虽然只有老父的签字,但是老母没有提出异议,且过了失效,应该认为处分有效吧?这个观点是否正确?2 现在提出的是确权之诉,是否应该是析产之诉?或者两者可以选择一个诉由提出吗?3 因为诉讼继承的费用远远低于公证继承,该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可否作为办理过户的依据?4 应该不属于继承吧?法院不会追加两个女儿进来吧?5土地证和房产证权利人和面积都不一致,是否可以认为无效?请高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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