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开店!~3年免税吗?

如题所述

  是的。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 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对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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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8
刑满释放人员人员干个体可免税三年

中央综治委、司法部等6部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在2005年年底以前,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将给予免征3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这两类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此外,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国家也将给予税收扶持。其中,安置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40%以上的,可以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8
这个真不太清楚 应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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