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人被判刑的实行时间

我想咨询一下大接关于犯人判刑的时间规定是从犯人被拘留开始算起,还是等到法院判决的那天开始算起呢?请知道的给我个答案,谢谢大家了

从判决之日计算,但是从被羁押之日起,一般就是拘留之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实际上按天数就是从拘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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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0
根据刑法规定:从判决当日计算。
第2个回答  2008-05-20
要是缓刑,缓刑的考验是要从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8
我国《刑法》(2014修正)对各种刑罚(包括附加刑)执行起止时间规定如下:
1、管制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缓刑
《刑法》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死缓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6、减刑
《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7、假释
《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8、附加刑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说明:对无期徒刑的执行起止时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理解应为判决之日开始计算。判决之前羁押不折抵。无期徒刑即无时间限制之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有明确规定。
第4个回答  2008-05-20
总的来讲是从刑罚开始执行之日起算,执行前羁押(也就是你提到的“被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需要根据不同的刑罚判断,不同的刑罚处罚执行起算时间是不同的,折抵的方法也有不同。例如,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当然就谈不上折抵了。
你需要明确到底受到了什么刑罚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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