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上保险,15号之后的员工呢?

之前听说过说是15号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上保险,15号之后入职的员工下月上保险,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这个是什么情况不是太明白,请哪位前辈给解释一下,急急急!!!!!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15号前后的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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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8
当月入职的员工应该都给上的,只是新参保需要提交资料,如果到20号左右入职的,时间比较紧张,可能有的公司就自己规定的,15号之前给上,之后不给上,没有法律条文,各公司可根据自己情况决定,如果能来得及,最好当月入职当月增加保险!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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