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平时上班,孩子奶奶带的多,离婚时法官会判给谁?

如题所述

离婚诉讼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通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考虑的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1、0-2周岁以内的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当然,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2-8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地作出裁决。
3、8-18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实务中,法院在裁决已将年满两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均会考虑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法院会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很多家庭真正带孩子的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等方面的取证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双方的抚养能力基本相同,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法院也会把这种情形作为一方抚养孩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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