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配合费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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