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调解时调解员写的书面“调解笔录”有法律效益吗

调解时调解员根据双方谈话简单写了一张书面笔录,因为牵涉到房屋置换,她大致写了我方提出的要求,例如房屋大小,并且双方签了名。因为对方是搭建违章建筑,并且看他们先前的态度是不会满足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的本意一直是要对方拆掉,是他们一直要调解。但是如果他们接受的话我还要提出装修费(装修费并没有在调解笔录中提到),我还可以继续提出吗?以怎样的方式提?那张调解笔录作用是什么?还有调解员在双方调解中究竟有哪些权利?谢谢

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笔录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5
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双方签了名,此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对方是搭建违章建筑,你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城建局,国土资源局,城管等)反映此情况,
第2个回答  2013-07-15
恩,不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还是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未签字之前都不发上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调解性质,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有合同约束力,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之后,具有执行效力,如果当事人再反悔,或者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5
调解有两种,一种是司法局领导负责下的人民调解,另外一种是人民法院负责下的司法调解。
两种调解的笔录都不能作为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而是要看是否有调解协议。
就调解协议效力来说,人民调解一些中的内容和使用法规是违法的,可以不履行。如果一切合法,可以到法院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司法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成立了,而且不能上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