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债务人长期耍赖故意躲起来,判决和执行都对他无奈,难道法律没有最后一道防线吗?我在网上贴出他的照片也会涉及“个人隐私”而被无情的删掉,请各路大侠指点迷津,告诉法院应该咋办呐!下面是被执行人冯国良本人,
被执行人并不是完全没有钱,最起码他骗走的数十万到哪里去了?据说他做中介得到了近百万的报酬,可是追查到那家提供报酬的公司,人家一句无可奉告就打发了!我向法院提出”登悬赏公告“可是法院不予理睬!真的是束手无策!
追答被骗走的钱当时固然存在,但是现在可能已经转移,或者挥霍一空了,所以这没有用。必须要找到他当前确实的财产证据。追查到公司,你自己去人家当然说无可奉告。再有他收入的线索,应该马上提供给法院。如果法院没有马上采取措施致使财产流失不能执行,那就是渎职犯罪了。登悬赏公告是民间行为,法院没有这种手续。而且你如果自费登公告的话,只会打草惊蛇。为今之计,只有蹲守摸排,找到他的行踪或者财产线索,然后马上提供给法院,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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