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刚送达判决书,之前没有申请保全财产,现在该怎么办?

别人欠钱,他有一套房产,应该是唯一房产。之前不知道应该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所以就直接起诉了,起诉也胜诉了,然后今天办案法官才送达判决书给被告(都过了一个多月了),而且送过去的时候,这个法官总是帮着被告说话,非常明显,现在我该怎么办,好像现在已经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下面如何是好?如何安全呢?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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