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老房子,以前小区统一加盖过两间房,有一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式是划拨。现在老房子准备卖了 请问这部分可以卖吗,可以当作房产卖吗
缴纳出让金后是不是就可以当作普通房产卖给卖家呢?还是有什么区别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