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有土地证(划拨性质)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吗

如题所述

不能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扩展资料

非法买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可以并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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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2
国有土地与宅基地是矛盾的,两者的定义决定了是不可调和的,非得发放宅基地,需要先变成集体土地
第2个回答  2018-01-02
1、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通常针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行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等。划拨土地在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了以后,需要有划拨转出让的程序或者直接被国家依法收回,所以不会再出现楼上所说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2、出让用地是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有偿出让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是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表现。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土地买卖。3、无论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都只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即占有、收益、利用的权利,并非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天朝,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第3个回答  2018-01-02
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作住宅用地,而国有土地不能作宅基地用。宅基地只能是农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其他土地均不能叫宅基地,只能是住宅用地。本案,李B,如果使用本村的集体土地建住宅,可以叫宅基地,而使用国有土地,不能叫宅基地,更不能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属错误,应撤销。不用按国有土地闲置处理。在现实生活,特别是线形工程,在征地拆迁时,往往对边角地,三角地等特殊用地,往往是连带征收了,征的多,用的少。如果按闲置处理的话,根本无从处理,因为绝大部分都已经使用了,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没有用。现在好多地方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大多是只补不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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