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可以离婚吗

如题所述

“户籍所在地不是深圳的不能在深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但是,可以委托律师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可向深圳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1、律师起草起诉状,准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若有小孩则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证据。

2、准备好后,双方带好上述资料的原件到法院立案,交诉讼费75元,立案后法官就会通知你们到一个小的会议室做一个笔录,然后出判决书,就表明双方离婚了。

3、一定要带好相关证据的原件,且最好法院一开门就去办理,资料齐全的话,半天就可以办理完。

若夫妻双方都不是深圳户口,但有一方在深圳办了居住证满一年,不愿意回结婚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可以采取法院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几天之内就可以办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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