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刑事案件追诉期到底有没有用,怎么个回事。。。

《今日说法》 20131024 来《自28年前的线索》中,一个女的28年前(1985年)杀害了自己的男友,之后一直潜逃,并且在1990年结婚生子,隐形埋名,之后也没有再违法犯事,那么根据我国刑事最高判处规定,死刑和无期案件,嫌疑人逃脱20年以上,且期间没有再发生其它违法事件的人,那么20年后不追究其过往事件,回到正题,为什么28年过了,这犯案女方还是被判刑了……
再说《今日说法》 20131116《 天涯亡命》,少年17岁因为一个水漂杀了一个12岁女孩后逃亡,整整16年,靠小偷小摸过日子,在16年后因偷窃被抓,民警审的时候发现问题给审出来,节目结尾的时候说,快到20年追诉期了,案犯应当从轻处理,所以轻判……
我就不明白了,无期和死刑的20年追诉期应该是给人一个潜逃后从新做人的机会,那么问什么潜逃28年,并且期间没有犯事的还被判了刑,而另外一个潜逃16年,进过七八十会派出所,靠偷窃为生的人,要从轻判呢?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懂《今日说法》播出这些节目为了普什么法,难道就是为了说什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还要追诉期干什么?摆明了不是不给人重新做人的机会吗。
没有谁想做杀人犯,杀了人的人难道不是好人?杀人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杀人者潜逃20年,隐形埋名,受到警察和死者的心里折磨,好不容易20年过了,都20年了。时间能把一切都洗干净了,还不放过人家,真的好费解,。
那我们还要追诉期何用?求解惑

【一个女的28年前(1985年)杀害了自己的男友,之后一直潜逃,并且在1990年结婚生子,隐形埋名,之后也没有再违法犯事,那么根据我国刑事最高判处规定,死刑和无期案件,嫌疑人逃脱20年以上,且期间没有再发生其它违法事件的人,那么20年后不追究其过往事件,回到正题,为什么28年过了,这犯案女方还是被判刑了……】【那我们还要追诉期何用?求解惑】
该女子杀人后被立案,依照刑法第88条规定,立案的案件不受追诉期的限制。所以才有了“为什么28年过了,这犯案女方还是被判刑了”的问题。
【法律依据和解释】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条是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别规定。本条规定不受追究时效限制的有两种情况:
  (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里所说的“立案侦查以后”,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自己的管辖范围,对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予以立案,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受理案件以后”,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接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自诉案件之日起。“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主要是指以逃避、隐藏的方法逃避刑事追究。
  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如果其从拘留所、看守所中逃跑,从自家中潜逃、隐藏起来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在任何时候将其追捕归案后,都可以进行追诉,不再受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这样规定,是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说明对犯罪行为已开始追究,在此时,犯罪时效已停止计算。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时效的规定,钻法律空子,以逃避应受到的制裁。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就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上述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案规定。另外,本条规定“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是指在追诉时效的期限内,对于已过了追诉时效才开始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不适用本条规定,而是应分别采取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方法处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和单位。“控告”是指被害人对侵犯本人、本单位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的行为。“应当立案”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应当立案侦查的。“不予立案”是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的情况,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根据本款规定,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遇有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就不受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有罪必究,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解决百姓告状难提供法律依据。
【少年17岁因为一个水漂杀了一个12岁女孩后逃亡,整整16年,靠小偷小摸过日子,在16年后因偷窃被抓,民警审的时候发现问题给审出来,节目结尾的时候说,快到20年追诉期了,案犯应当从轻处理,所以轻判……】
17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刑事处罚。这里是指故意杀人罪。追问

1、就以我为例,假如我失手杀个人,没有处理现场,那么警方立案,尽管不知道嫌疑人是我,但是一旦n年后发现了是我,那么仍旧会惩罚是吗
2、还是以我为例。还是我失手杀个人,把现场处理干净了,但是死者家属报案说人失踪了,警方会不会立案?即使立案,那会是什么类型的立案,n年后发现了是我,那么还会惩罚吗
3、就算是以我为例吧……无人知晓,无人报案,20年过后,我即使说,也没事了是吗?

追答

【追问1】是的。
【追问2】“死者家属报案说人失踪了,警方会不会立案”,会依法立案。“是什么类型的立案”可以根据报案时的具体情形,择一合适的罪名立案。“还会惩罚吗”,会的。
【追问3】可能吗?现实生活中存在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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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3
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是重新做人,坏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是重新做人。坏人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人应该受到应有的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你可能理解错了,20年的诉讼时效是指犯罪后没被国家机关发现,20年后不予追究,但是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就是跑100年也要抓的追问

1、就以我为例,假如我失手杀个人,没有处理现场,那么警方立案,尽管不知道嫌疑人是我,但是一旦n年后发现了是我,那么仍旧会惩罚是吗
2、还是以我为例。还是我失手杀个人,把现场处理干净了,但是死者家属报案说人失踪了,警方会不会立案?即使立案,那会是什么类型的立案,n年后发现了是我,那么还会惩罚吗
3、就算是以我为例吧……无人知晓,无人报案,20年过后,我即使说,也没事了是吗?

追答

1,是
2.是
3.是

追问

好,为了这事,我看了好久的普法节目,找了好多的资料,我准备实施第三条,你看我有几层的把握

追答

风险太大,还是做个良好公民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20
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犯过的错事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你自己躲起来,藏起来时间久了这个事情就过去了。
追溯时效的意思是一些犯罪超过一定的时间就不在过问了,这些犯罪是需要你不跑,不躲藏的。发生在生活当中,消灭在生活当中。公安机关不管,也没有人去举报。如果是这种事情,你感觉犯的罪大吗?
第4个回答  2013-11-20
首先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是以犯罪没有被发现为前提,即没有立案受理为前提,如果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立案,虽然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没有破案,连犯罪嫌疑人是谁都不知道,但只要是立案了,就无论你逃多久都是不适用追诉期的,只要找到你,你就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追问

1、就以我为例,假如我失手杀个人,没有处理现场,那么警方立案,尽管不知道嫌疑人是我,但是一旦n年后发现了是我,那么仍旧会惩罚是吗
2、还是以我为例。还是我失手杀个人,把现场处理干净了,但是死者家属报案说人失踪了,警方会不会立案?即使立案,那会是什么类型的立案,n年后发现了是我,那么还会惩罚吗
3、就算是以我为例吧……无人知晓,无人报案,20年过后,我即使说,也没事了是吗?

追答

首先 你说的前两种情况肯定是不适用追诉时效,即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发现是你干的就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其次,失踪满48小时就是要立案的了,案件性质就是失踪案件了!而且刑法还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去报案,公检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情况也不适用追诉时效!最后,你说的第三种情况是对的,如果没人发现,没人报案那么过了追诉时效你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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