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辞工一个月不让走怎么办

本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一家工厂上班,按劳动法正常辞工一个月不让走。我想要得到当地劳动局的帮助 但是不知道电话: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帮我解决

你可以直接走,,在当月发放工资的时候,,你去拿你自己应得的工资。。如果不给可以直接告他,,,还有您一定是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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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对于一般劳动者的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提前30天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最基本要求。遵守这一基本要求后,可以避免一些赔偿责任,如《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该条所规定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大多就是指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2-20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去申述。
第3个回答  2014-02-20
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吧,很多大型公司的门口都有当地劳动局的电话,你也可以上网查,实在不行就打114查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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