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对于一般劳动者的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提前30天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最基本要求。遵守这一基本要求后,可以避免一些赔偿责任,如《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该条所规定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大多就是指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