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审理民事案,发现刑事案,但刑事案的发生地、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均在B地,请问A地有管辖权吗?

如题所述

你好,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应由B 地法院管辖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这个问题有的复杂。A地的原告在告B地的被告时(民事案),A地法院审理中发现刑事案,刑事案的受害人是民事案的被告,而刑事案的嫌疑人在B地且关系很牛,很可能影响刑事案的结果,这种情况A地或其它地方可以有管辖权吗(除B地)

追答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如果均在B 地,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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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1
A地法院管辖民事案件,B 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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