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但我和我父母的户口都没在房子所在地!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能迁到房子所在地吗?

如果上了户,以后孩子能在那里读书吗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当事人的配偶婚迁的,户口一般来说,只能投靠到当事人目前户口所在地(孩子的户口可以随迁);
  2、如果要迁入该房产所在地的,必须房屋产权登记证上有当事人的名字,并且当事人的户口在该房产上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才能迁入落户;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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