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19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表述的内容不包括第二十五条。因此在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 虽然你单位未签合同,但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执行上述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人在试用期没做满一个月时辞职法规未作具体规定,劳动部门一般按计发工作日日工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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