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登报除名问题

求教:
我于07年3月到一个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多次拖欠工资,每个月的工资都要到下个月的月底才能发。但当时我口头承诺老板要做满一年。满一年以后,也就是08年3月初,我跟老板谈了一次,要求加薪,否则离职,老板答应了。但等到4月30号发3月份工资的时候,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发的。随后五一放假,我在假期中给老板发了短信,要求离职,随后就再没去过公司。但照常接听公司以及客户的电话,把以前我负责的事务逐渐的过度给了相关同事。

现在的问题是,同事告诉我老板要对我登报除名。
1、他这样做合法吗?
2、如果登报的话,他会怎么写?或者说法律要求他们必须怎么写?
3、如过他们成功登报,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主要是看老板怎么登报先,如果只是说明你不在他的公司上班了,以后发生的事与他公司无关这些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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