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描述:新买的房子到交房的时候,物业说先签字然后带我们去验房,结果去了一看,房门是坏的,然后当时物业说找经理能换,结果一个多月没有任何消息,然后突然说不管了,经家人去协商,没办法又说给换,结果但现在,两个多月了,还是遥遥无期,希望专业人士给出专业意见,物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了
在洛阳,没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吗,打官司毕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