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公安机关以自诉的说法,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让受害人到法院自诉,而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又互不认识,嫌疑人是在认错人的情况下,多人偷袭受害人,导致受害人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的。依照法律,受害人下一步该怎么走?跪求指导。
追答你问的案件应该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其中,“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是自诉案件,但提到的“有证据证明”中的证据充分性并无说明,所以,人体损伤鉴定肯定要有,被殴打当时有无人证、物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应该也可以收集到一些。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接下来,做伤情鉴定、收集案件证据、到法院要求受理。嫌疑人,还得让公安去查,公安人少案多,时间上不能保证嫌疑人什么时候能归案,这也是国情使然。
早日康复!
谢谢!案件主要问题是:两伙人聚众持械斗殴,伤及无辜。犯罪分子和受害人相互都不认识。这个案子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现在公安机关定为故意伤害罪,叫受害人自诉,而受害人,自己又没有更多的证据,实施伤害的嫌疑人在7个人以上,都用砍刀和钢管,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连砍带打得不省人事。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