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要签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公司地址,合同要不要签?

现在公司要续签三年合同,公司今年年中面临拆迁,老板就重新更换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合同上面没有写公司现在地址,但是工作地点写的是上海市内经营场所,还有在合同期内 公司搬到上海其他地方,我不去,那算是哪边违反合同,请问要是签了,以后拆迁还能问老板要拆迁补偿金吗?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公司住所地址,你有权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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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30
(1)老板的更换不影响你和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效力。你续签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2)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公司的具体地址。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多,一般只要明确用人单位具体名称即可,地址等无所谓。当然,对于工作场所的约定应该明确,也就是你所说的上海市内某一个经营场所(可以具体列明场所地址,不写的话,如有争议,对你略显不利,因为可能会让你在上海市内的任何场所内流动工作)
(3)如果因为公司搬迁到外地导致你无法跟随而劳动合同解除,则可能属于双方协议解除的情况,你可以要求相应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30
1、你所说的合同如果其他要素全的话,就是它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合同还是还有效的
2、“在合同期内 公司搬到上海其他地方,我不去,那算是哪边违反合同,请问要是签了,以后拆迁还能问老板要拆迁补偿金吗?” 你不去新的地址上班,提出辞职的话 你得到赔偿的概率不高;如果是企业被拆迁的话员工可能得到补偿的,关键看企业和拆迁方如何交涉。
第3个回答  2013-01-30
你是劳动合同,要什么拆迁补偿金啊。没有地址没关系,只要有公章就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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