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解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法院调解费用为案件受理费的一半,至于案件的受理费是多少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确定。若是财产类型的纠纷,那么通常情形下,涉及的财产纠纷数额越大,需要支付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相应的也就越多。

一、法院调解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法院调解费用为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2)项、第(3)项、第(6)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上法庭打官司费用由谁缴纳?
      上法庭打官司费用首先需要由原告预交,之后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缴纳责任。
      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发生民事纠纷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并不能采取协商、由第三方来调解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之后,若是案件当事人都同意,那么可以调解的方式审结案件,此种情形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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