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农村房屋析产时,是只析产房屋,还是连房屋下的宅基地一起析产?不是说宅基地是集体的吗?这个可

以作为私有财产析产吗?那要是宅基地都析产了,会构成以牟利的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吗?(PS,不是只有涉及拆迁的时候,才会补偿土地的价值么?)能详细的讲解一下法律依据吗?
房屋的共有人,甲(城镇居民)乙(本村村民),是说在宅基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的条件不成立的时候,析产的时候,宅基地的评估价值会给乙,还是说两个人都不能有宅基地的评估价值?

你好:
对于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因为他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划拨。所以法院在办理房屋析产时,是只对房屋进行析产。所谓析产,前提是在共有产权的情况下,共有人进行分割。析产后,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所以农村房屋与土地的关系是:地随房走,这个“地”只有使用权。当然,法院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析产的,所以,对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过户不存在“非法转让”这么一说。经过法院析产后,如果上述房屋涉及拆迁的时候,政府部门会依据我国拆迁相关规定来补偿相关费用。
如果上述甲(城镇居民)、乙(本村村民)两人,经过法院析产后,均可以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不受“城镇居民”、“本村村民”等限制。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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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9
看情况了。。。集体地可以内部流转使用权的! 地的价值就是使用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农村房屋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而我国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和土地的处分必须同时进行,一般不可分割。法院在处理农村房产时,一般只是保全下房产,不让其转移处分,如遇拆迁,才将获得的款项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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