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分家,前院较大,分给弟弟,前院的西厢房归哥哥所有。二人约定于某年同时各自将前院的西厢房和北正房拆除,然后弟弟再盖房时将房屋向前盖,保证兄弟二人的宅基地达到平衡。现在弟弟一直不履行约定。哥哥是否可起诉?有什么依据?
补充:
1、二人的宅基地面积均超标;
2、分家时都没有房产证,后来政府分别给二人颁发了房产证。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约定吗?
追答是可以约定的,只要你们的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请问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追答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没有,不过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你们之间的约定是民事合同性质的,就适用合同法
追问这个案子一审已经结束了,法院认为对于房屋的约定尚可,但对宅基地的约定于法无据,驳回了哥哥的起诉。一审认定合理吗?
追答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约定是合法的,你可以申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