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当时没上报,二十多天了还没有好,现在找老板或公司不认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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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8
工地受工伤应及时上报,二十多天过去了,老板不愿处理,你要马上找到现场证明人,找有关部门和老板协商解决。免得时间久了会更麻烦。
第2个回答  2020-10-08

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你要寻找证据,出警证明、同事证明或者工地摄像头记录,因为原则上谁告谁举证,你只有有证据了才能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20-10-08
工地受伤,应该算工伤,你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待医好后,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不论老板是否认账,都可以找当地人社部门,如果老板给你买了“五险一金”,你所产生的费用和赔偿均由人社部门在工伤险中列支,如没买,则由老板承担,老板不认账,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可以给你做主。
第4个回答  2020-10-08
其实你当时就应该赶紧报上去的,那你要看看一下当时有没有人可以为你作证啊,或者是找一下。证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