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

如题所述

  你好楼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
  宅基地的有限使用权——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你的问题看,一定是父母提前为你们两兄弟争取的宅基地,把下一代人的住房问题列为村屯规划,是村委会的正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你们应当执行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建造房屋,否则说明你们暂时不需要此宅基地,引起急需宅基地的农户攀比,村委会当然有权收回,等猴年马月你们需要宅基地的时候或者能建造房屋时再批给你一处。
  我认为,除修建住宅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防止回收宅基地,闲置了5年的宅基地,村委会没做立即收回的决定已经够照顾你们的了。不过,假如目前不宽裕,可以办理完建房手续,明年打基础砌墙,后年再完善,这也是缓兵之计啊。
  最后提醒你,寸土如寸金,权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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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13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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