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能收受租户的物品吗?

物业人员办事经常对租户进行“卡“和“要“,不给好处就态度差,或者拖着不给办,送了好处就给解决问题,我觉得有关部门该管管了。

1、租户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可能是租户,可能是业主亲属或者朋友,也就是对房屋具有使用权的人;
2、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使用人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权力,作为租户,只有使用权,肯定无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业主全权委托了租户行使上述四个权利,则租户可以行使,如果没有书面公证的委托书,则不会存在上述四个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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