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时间已经过了按照合同的现在过渡费是双倍,问题是难道可以一直不修建还建房?不修房子给我们。我也不缺这个几个钱的过渡费。难道我就一定要拿过渡费到死?死了还不修建还建房也没办法?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必须多少年还给拆迁户还建房啊,或者以其他房产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