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 还建房的问题 家里房子拆迁已经快4年了,还建房迟迟没修,合同上面写的是2年交房。

2年时间已经过了按照合同的现在过渡费是双倍,问题是难道可以一直不修建还建房?不修房子给我们。我也不缺这个几个钱的过渡费。难道我就一定要拿过渡费到死?死了还不修建还建房也没办法?
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必须多少年还给拆迁户还建房啊,或者以其他房产代替?

我不知道你是哪的,我是济南的,我们这拆迁建的万达广场,从2007年底到现在还没建好安置房,交房日期这个东西没有硬性规定,只是加倍发安置过渡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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