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是什么体裁

如题所述

《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体裁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
这是一篇历史题材的文章。但与《》等历史题材的文章比起来,《十六年前的回忆》是篇回忆录,却不像一般的回忆录,所表现的人物形象更丰满、更全面、更逼真,在具文学性的同时,更具史料价值。
从文章标题看,作为一位与父亲有深厚感情的女儿,在回忆父亲的文章题目中没有出现“父亲”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十六年前的回忆”是一个偏正式的向心结构,“回忆”是中心词,“十六年前”表示回忆的时间。作者既是者的女儿,又是一名从事教学和民间文学研究的工作者,她选择这一标题的唯一选择,显然不想把文章处理成一个纯私人的、纯粹父女情感表达的文本。
从语言表述看,有地注重叙事符合客观实际,用语很慎重。比如同样提到时间,写“4月6日”(李大钊被捕日)时,文章中写道“父亲在里间屋里写字,我坐在外间的长木椅上看报”;写“4月28日”(李大钊被害日)这个日期,文章又写道“我又哭了,从地上捡起那张报纸,咬紧牙,又勉强看了一遍”。两个确切的时间,均写到了报纸,可见作者对文章中的具体时间的写作态度是相当审慎的。这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个写作基调:她对于父亲的回忆,态度是相当严谨的,有一种史传写作的味道。
显然,作者在这篇回忆录中,想向人们展现的不仅是一位坚强不屈的战士和令人敬仰的英烈形象,还是一个慈爱淳厚、和蔼可亲的父亲形象。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先驱李大钊的女儿、中国现代作家李星华于1943年创作的一篇散文。此文是回忆录,写了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对家人的关怀、爱护,作为者的李大钊对事业的忠诚,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敬仰与深切的怀念。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回忆了父亲被害的全过程,内容真实可信,语言朴素自然,既具有文学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
《十六年前的回忆》后入选为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六年级·下册》与部编版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六年级·下册》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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