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教师,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冤,一审判一年半,我们不服上诉中院,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这以后,检查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同意撤诉,公安局通知取保候审回来,我们到教委要求工作及补发工资,教委以是取保回来,没有消案不给我朋友恢复工作及工资,这个理由有什么依据?我们向哪个部门申诉?
我不明白,既然检察院已撤诉了,为什么公安局还要以取保候审的手续?这执行的是什么法律政策?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合你朋友的事实,当事人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因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现在教委给的回答是现在是取保候审,没有消案,让我们等着,我想知道教委的说法有依据吗?

追答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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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51条,353条之规定。你地公安机关取保的做法是错误的。
取保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而检察机关则认定你朋友不存在犯罪事实,既然其做法是“撤回起诉”而不是“退回补充侦查”,那么就应该放人。
当地机关为什么这么做,我告诉你:你朋友肯定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吧,如果认定你朋友被法院认定为无罪,检察和公安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他们现在就是在找有可能的犯罪事实,哪怕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也要认定成犯罪,这样他们才躲过问责。追问

他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多,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撤销一审决判决发回重审开庭后,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法院是裁定准予撤诉而不是给无罪的判决。还想问一下法院、检察院是否应给他一个书面的将来材料?取保候审期一年满后,是哪个机关给消案的手续?

他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多,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撤销一审决判决发回重审开庭后,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法院是裁定准予撤诉而不是给无罪的判决。还想问一下法院、检察院是否应给他一个书面的将来材料?取保候审期一年满后,是哪个机关给消案的手续?

追答

肯定要给材料,取保候审的取消是由当时取保的单位办理的,公安,检察,法院均有取保的权利,请看日期最靠后的那个取保通知书。

第2个回答  2013-03-28
没有依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纵横法律网-黑龙江鼎誉律师事务所-张仁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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