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的私人厂搞机械,他只是在一张纸上写上甲乙双方,然后是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别的就没了。下面就是双方签字。劳动报酬内容是8小时单休,3640元每月,加班以3640一个月140一天为基础。法定假日1.5倍,请假没工资。如果因厂里没有活干导致工作未满26天且满21天按满月3640元发放,未满21天的按3000元发放。
因为他是一个很小的加工厂,工作时间是我们事先双方商量好的,每周单休,一个月干26天,3640元一个月,一天就是140元。加班也是我们共同同意的。你说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追答加工厂和你建立的属于劳动关系,那就要收到劳动法调整,不论企业大小。
那些细节的问题,基本都属于你的权利,你当然可以不主张这些权利,按照你们的约定执行也没有问题。
这些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但如果你们双方都不追究的话,可以遵照执行,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