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率可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吗?

背景:所在的是集团公司,下面有很多子公司。公司制度规定每月有一个统一的满勤天数。月度出勤低于满勤天数的,则工资会受到影响。高于此满勤天数的,高出的出勤为员工计算加班费。 现状:某子公司提出将月度满勤折合成小时数,如月度满勤22天,折合成小时数是176小时。员工月度出勤小时累计达到176小时即为满勤。即某些天的出勤小时可能大于8,某些天的出勤小时可能小于8。大于8的出勤小时用来弥补不足8小时的出勤,不再计算加班费。 疑问:1、以小时代替天数来计算出勤率是否可行? 2、此种做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1、以小时代替天数来计算出勤率是可行。
2、相关法律中,计工资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天为单位,一种是以小时为单位。所以以小时也是合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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